引产是指妊娠28周后,用人工方法诱发子宫收缩而终止妊娠。人工方法包括药物或器械手段促使分娩发动。
中期引产指在妊娠12-24周,用人工的办法中止妊娠叫做妊娠中期引产。这一时期的特点是胎盘已经形成,胎儿较大,骨骼变硬,娩出时需要充分扩张子宫颈。
人工流产人工流产术是指在妊娠早期,用人工方法终止妊娠的手术,作为避孕失败的补救措施在临床上应用广泛,它适用于由于各种原因不宜继续妊娠者。
医院妇科专家提醒凡孕妇妊娠28周后具有以下不良情况者,均应经医师确定,施行引产手术:
由于某些特殊原因,孕妇会招致不良恶果或危险,只有终止妊娠,进行引产手术,才能确保母体健康或使胎儿脱离宫内险境。
1、患慢性肾炎的孕妇。有些病者本来就不宜怀孕,在怀孕后更会加重肾脏负担,促使各种症状加重,不利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的恢复。此种情况应当及早引产,结束妊娠。
2、有重度妊娠中毒症的孕妇。病症发生在妊娠中期和后期,孕妇全身小血管收缩,出现血压升高、头痛头晕、呕吐、下肢水肿、小便排出蛋白,经过治疗后病情无好转,如其继续妊娠时容易发生抽搐(子痫)或胎盘与子宫壁容易提早剥离,可引起子宫大出血,并会发生胎儿缺氧(窒息)甚至有死亡在宫内的危险。所以在重度妊娠中毒症的情况下,应该引产。
3、羊水过多的孕妇。孕妇羊水过多时,子宫底会急骤升高,压迫孕妇的胃,甚至使心脏移位,常会导致孕妇心悸、憋气,难以平卧,影响睡眠和饮食。如经医师确诊为羊水过多致使孕妇恶性反应及胎儿畸形者,应立即引产,终止妊娠。
4、宫内死胎。倘若孕妇感觉胎动消失,经医生检查确定胎儿死在宫内者,应立即引产排除死胎,以保孕妇生命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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